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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给迪拜领馆提个不成熟的意见

2021-8-6 10:32| 发布者: 迪拜人| 查看: 693 |原作者: 迪拜人

摘要: 胖哥和一个有头有脸的老迪拜吃饭的时候,人家大哥借着酒劲半真半假的跟我说:你的文章把迪拜一半的华人都的罪过。我问了大哥一个问题:如果哪篇文章说的不是事实,我认错,公开道歉。如果写的是事实,能让别人做,不能让我说?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那么大的成绩,最宝贵的经验是什...
弱弱的给迪拜领馆提个不成熟的意见


胖哥和一个有头有脸的老迪拜吃饭的时候,人家大哥借着酒劲半真半假的跟我说:


你的文章把迪拜一半的华人都的罪过。


我问了大哥一个问题:


如果哪篇文章说的不是事实,我认错,公开道歉。如果写的是事实,


能让别人做,不能让我说?


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那么大的成绩,最宝贵的经验是什么?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弱弱的给迪拜领馆提个不成熟的意见


只要是坚持这个原则,那就不要怕。


2021年8月4日,我国驻迪拜总领事馆发布了一个一则领事提醒,胖哥看后来各大本地的中文媒体也进行了转发。内容是这样的:


弱弱的给迪拜领馆提个不成熟的意见


请大家注意领馆第一段的内容,有一句是这么说的:


弱弱的给迪拜领馆提个不成熟的意见


“其中数人系在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公司工作的“80后”、“90后”年轻人员,令人痛惜”。


今天白天在看到这个内容之后,胖哥总是感觉哪里有点不太对劲,但是没有想好怎么说,


做了一整天的打工人,晚上到家,伴着如水的夜色,泡上一杯茶,我想来写写。到底哪里不太对。


1.情绪错位


因为病毒严重,所以有多名80,90后的网赌诈骗公司的工作人员离世,令人痛惜?合着因为离世才痛惜?不离世就不痛惜?痛惜的只是因为他们离世,而不是他们从事非法行业?如果只是因为年轻的生命逝去才痛惜?那么他们从事非法行业这事无所谓?


2.未审先判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注意是法律层面。一个年轻人的工作是否是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是否是非法行业,以及本人是否触犯中国相关法律。这件事,


需要我国法院的审判。


在没有判决之前,他没有被抓之前,是个合法公民。他被抓了但没有判决之前,他也叫,


犯罪嫌疑人。


在我的认知和理解里,领馆作为我国政府的驻外机构,是没有权力去认定从事行业是否非法,也没有能力去认定是否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行业类型。这样的措辞,


不严肃,不严谨,不科学,不公正,不合程序。


退一万步来说,这样的官方表述也容易落人口实:


你领馆知道是电信诈骗你怎么不管管?非要等人家得病去世了才在那说是非法行业?你怎么不解救?怎么不打击?


早干嘛去了?


3.对家属构成了二次伤害


不仅是中国,甚至整个东亚的文化都有一点,叫做:


死者为大。


不管是法律还是民间普世道理,我们都认可一点,叫做“人死账消”。一个人哪怕罪大恶极,只要他死了,都不会在追溯过往之罪了。


这些年轻孩子们已经去世了,远在中国的亲人朋友一定是悲痛欲绝,哪怕他真的是来迪拜干电信诈骗,干菠菜的,人都没了。领馆还在通报里特别“强调”是干的非法行业,


能不能给死者及家属留下一丝丝最后的体面?


另外,是不是这段时间因为病毒离世的所有的80后,90后都是干的非法行业,如果不是,领馆这样的表述:


是否会对其他不是干BC而是正常行业的离世的80后90后造成不良影响?家属亲朋是否会产生误会?


4.似无先例


很多花臂大哥都是从东南亚过来的,胖哥我查了下柬埔寨领馆,越南领馆,老挝领馆的相关新闻内容,毕竟你们知道:


那边比迪拜乱多了。


在那边的暴力案件的领馆通报里,基本上就是表述为“中国公民”,而不会说这人是干嘛的,从事什么职业的。至少胖哥我搜到的新闻里是没有的。


这也应该是领馆新闻表述的规范格式。


当然,我只是基于我个人的搜索内容,我不保证是不是一定完全百分百没有类似的表述,所以我写了个“似无先例”。


以上就是胖哥我个人对领馆的这条通报的一点点不成熟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如果说的不对,希望领导们别跟胖哥我这样的小屌丝一般见识,如果说的对,希望领导们可以继续更好的服务华人同胞。


哎,


我又干得罪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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