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24日,周某等34人涉嫌诈骗一案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系一起涉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涉案被告人均系外地人,涉及被害人49人遍及18个省、市、自治区,诈骗金额达74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周某、倪某某伙同他人共谋采取电信网络实施跨国诈骗,骗取钱财。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倪某某招揽多名成员,由周某主要负责在国内办理成员出国签证和订购机票,出境、入境接送以及实施诈骗回国后的工资提成发放等,倪某某主要负责组织成员在国外诈骗窝点实施诈骗活动。 该团伙伙同他人采取邀请中国境内不特定人添加微信好友,并将其拉入创建的“股票交流群”的方式,诱骗他人在非法平台入金炒股,故意造成他人亏损,骗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涉案金额共计7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等3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诱导被害人进行虚假股票投资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案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准备工作 此次庭审历时两天,调用警力120余名,全体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倾力保障各环节有序衔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庭审得以圆满结束。 押解被告 旁听人员核酸检测 旁听签到 何为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电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具有侵害面广、造成损失面广、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特点。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提高防范意识,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切忌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尤其不能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警惕对方提出的任何转账需求,避免在不知不觉中误入骗子的“感情”圈套而向诈骗分子转账。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