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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四张银行卡赚了点“小钱” 厦门男子被判八个月

2021-8-15 18:24| 发布者: 涉嫌诈骗资讯| 查看: 807 |原作者: 涉嫌诈骗资讯

摘要: 卖了几张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宅在家中就能赚几个 ” 小钱 “,这么轻松的赚钱路子让人眼馋,但却少有人知这样竟然属于犯罪行为。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醒广大市民注意。2021 年 4 月,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卖了四张银行卡赚了点“小钱”  厦门男子被判八个月


卖了几张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宅在家中就能赚几个 ” 小钱 “,这么轻松的赚钱路子让人眼馋,但却少有人知这样竟然属于犯罪行为。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2021 年 4 月,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名下的四套银行卡出售给刘某(另案处理),并获利人民币 3000 元。


经查证,2021 年 4 月,连某等 25 名被害人被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部分被诈骗款人民币 20 余万元流入被告人陈某出售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部分被诈骗款人民币 100 余万元流入被告人陈某出售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部分被诈骗款人民币 9 万余元流入被告人陈某出售的中信实业银行账户中,且上述三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达人民币 700 余万元。


当月 14 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某,并缴获手机一部。到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现已随案移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以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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